引言
2021年,南寧海關堅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履行進出口商品檢驗職責,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人民健康和生態環保。全年共檢出不合格進出口商品數千批,涉及機電、化工、礦產、農產品等多個領域。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選取部分代表性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釋法,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秩序。
案例一:進口摩托車發動機存在安全隱患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南寧海關隸屬憑祥海關對一批從越南進口的摩托車發動機實施檢驗,發現該批發動機共50臺,均無CCC認證標志,且部分發動機的排氣污染物排放值超過我國現行標準限值。經進一步核查,企業無法提供有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環保達標證明。
【處理結果】
憑祥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該批發動機實施退運處理,并依法對公司處以罰款。
【警示意義】
進口機動車及零部件必須符合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排放標準要求。企業進口前應核實產品是否取得CCC認證,避免因違規進口造成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案例二:出口硫酸銨包裝不合格導致退運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南寧海關隸屬防城港海關對一批申報出口至東南亞的硫酸銨進行包裝使用鑒定時,發現部分包裝袋縫口不嚴密,存在撒漏風險,不符合《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規范》要求。該批硫酸銨共計200噸,若貨物在運輸中泄漏,可能污染環境并危及運輸安全。
【處理結果】
防城港海關判定該批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要求企業更換包裝并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口。因企業無法及時整改,最終該批貨物未能按時出口,企業承擔了相應損失。
【警示意義】
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規定標準,并經海關鑒定合格。企業應加強包裝質量控制,避免因包裝問題導致貨物滯港、退運乃至安全事故。
案例三:進口銅精礦有害元素超標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南寧海關隸屬欽州港海關對一批來自秘魯的銅精礦實施檢驗,發現其中砷含量為0.8%,超過我國《重金屬精礦產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規范》規定的0.5%限值。砷為有毒有害元素,若在冶煉過程中處理不當,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人員健康危害。
【處理結果】
欽州港海關依法對該批銅精礦作退運處理,并向企業宣講了相關國家標準和環保要求。
【警示意義】
進口礦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害元素限量標準。企業應在合同中明確質量條款,加強裝運前檢驗,防止不合格貨物進境。
案例四:出口仿真飾品鉛含量超標遭歐盟通報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南寧海關隸屬梧州海關對一批申報出口至歐盟的仿真首飾實施檢驗,檢出鉛含量為500mg/kg,遠超歐盟REACH法規規定的0.05%(500mg/kg)限值。該批飾品共計2萬件,若流入歐盟市場,將被全部召回并通報,嚴重影響“中國制造”聲譽。
【處理結果】
梧州海關判定該批貨物不合格,不準出口。企業主動召回已生產的同類產品,并整改原材料供應商。
【警示意義】
出口商品必須符合進口國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企業應密切關注目標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原輔料檢測,從源頭控制質量風險。
案例五:進口冷鏈食品未如實申報檢驗檢疫信息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南寧海關隸屬南寧吳圩機場海關對一批進口冷凍牛肉實施查驗時,發現實際到貨的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號與申報信息不符,且部分產品外包裝破損,存在污染風險。經查,企業為加快通關速度,故意提供了不實信息。
【處理結果】
海關依法對該批牛肉作退運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對當事企業進行立案處罰。
【警示意義】
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如實申報,確保信息準確可追溯。企業切勿心存僥幸,虛假申報將面臨法律嚴懲。
2021年南寧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典型案例反映了當前進出口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有個別企業法治意識淡薄、質量安全責任缺失的原因,也有對國際標準、技術法規了解不足的因素。南寧海關將繼續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共同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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